网站栏目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收取雁塔校区新建1-3号楼暖气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5    作者:     浏览次数:

 

雁塔校区1-3号楼住户:

雁塔校区新建住宅楼从1115日已正式供暖,经过20多天的运行各楼供暖已基本正常。经与基建处沟通,地暖管网等设施质保期为两年,今冬采暖结束质保到期。因此,建议大家尽量使用暖气,以便对户内外供暖设施运行情况予以检验。如在质保期出现问题将由相关建设单位免费进行维修,如过质保期出现问题将由住户自费维修。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缴费,后勤服务集团分别在新老校区设置收费点,请大家在规定期限内尽快缴纳费用,确保供暖正常,感谢大家配合!

收费时间:129-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

收费标准:用热户收费标准为5.8/平方米·月,非用热户收费标准(30%)为1.74/平方米·月,采暖期限为四个月。

收费地点:雁塔校区教学主楼108        电话:85370136

长安校区勤朴楼(后勤楼)318 电话:81530297

收费方式:现金收费

后勤服务集团

 

                    一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