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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陕西省法学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0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接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陕西省法学会通知,拟共同开展2020年度法学课题研究项目。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各项工作部署,聚焦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陕西法治陕西。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促进法治实践创新,为实现我省新时代追赶超越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司法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选题方向

(一)一类课题

1、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问题研究

2、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研究

3、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法治保障研究

(二)二类课题

1、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研究

2、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问题研究

3、陕西省公共卫生体系法治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4、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究

5、用延安精神净化政治生态研究

(三)三类课题

1、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问题研究

2、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区管理法律问题研究

3、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构建

4、民营经济发展地方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5、基层减负法律问题研究

6、陕西自贸试验区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

7、加强党内法规执行力研究

 三、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由省社科联、省法学会组织实施。项目由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2.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上由法学法律工作者或有相关研究背景的人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3.项目申报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4.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0年度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四份)及汇总表。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发送邮件时请注明项目名称 “法学研究课题”。

四、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法学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联合省法学会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五、项目经费及研究期限

本项目拟立项15项,其中,一类课题3项,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二类课题5项,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三类课题7项,每项资助1万元,合计投入经费32万元。

本项目研究期限为2020615日至2021614日。

六、项目结项及成果使用

(一)本研究项目应于2021531日前,提交结题申请,书面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3000字以内的压缩版材料。

    (二)课题最终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省社科联。同时提交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著述,并至少1份《成果要报》(3000字左右)。鼓励在研究过程中针对重要问题或观点以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

(三)省社科联、省法学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省社科联、省法学会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法学会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法学会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法学会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和统战研究课题,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206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贺

联系电话:(02981530054

报送地址:学科建设与科研处329办公室

电子邮箱:shanxijykyc@163.com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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