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研函〔2021〕2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通知,为切实加强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完成效率,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陕哲社办〔2020〕1号)有关规定,将组织开展项目结项及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省社科基金项目2015-2019年立项项目。
二、清理项目
1.清理范围:省社科基金2015年立项但逾期未结项的所有项目。
2.清理期限: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逾期未提交结题材料的2015年社科基金在研项目将被列入清理名单。
三、清理结果处理
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对在清理期限内提交结项材料审核不通过和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被终止处理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并督促未结项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提交结项材料。
2.各二级学院、部门对2015年立项未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进行清查,且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对项目研究和经费使用情况的说明。
3.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研究进度,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按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4.材料受理时间:第一次2021年3月22日至3月25日
第二次2021年6月14日至6月17日
5.申请结项材料及有关情况说明报送至德勤楼32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文件以“学院/部门+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材料”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联系人:贺娟
联系电话:029-81530054
指定邮箱:shanxijykyc@163.com
附件:2015-2019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未结题项目一览表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