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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职辅导员校内转岗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4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ky体育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进一步加强ky体育辅导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一线专职辅导员,结合ky体育实际,现面向全校开展专职辅导员校内转岗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聘岗位

学生专职辅导员

二、应聘条件

1.校内在岗的管理岗位人员和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3.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理和工作实务,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未受到过刑事、纪律处分。

6.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等工作的能力。

三、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自愿报名,填写《ky体育专职辅导员岗位校内转聘申请表》(见附件)。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情况认真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

3.资格审查。人事处和学工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审议。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转岗试用人员名单。

5.转岗试用。试用人员在专职辅导员岗位试用一学期。试用期满,由实际用人单位和学工部共同考核,出具试用考察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6.岗位聘任。通过ky体育审定的转聘人员办理校内转岗手续,正式聘为专职辅导员。未通过审定人员退回原工作单位及岗位。

四、工作要求

1.请于2021年3月2日前,将《ky体育专职辅导员岗位校内转聘申请表》送至学工部教育管理科(德勤楼404室)。电子表格同时发送至64872015@qq.com邮箱。

2.《ky体育专职辅导员岗位校内转聘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二级学院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单位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晓锋

联系电话:81530078

附件:ky体育专职辅导员岗位校内转聘申请表




学工部  人事处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