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研函〔2021〕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及资助办法(试行)》(陕宣发〔2018〕32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工作已开始,望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范围
1.参评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2.参评成果可为学术研究类成果,如论文;可为用于内部呈报的咨政研究类成果,如调研报告等。书籍不列入参评范围。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要对实践有较强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4.主题明确,论证充分,内容翔实,文字流畅,力戒空话套话并具有原创性。
5.不涉及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内容及不宜公开的研究成果不在评选范围内。
二、研究成果报送时间及程序
即日起至2021年3月5日(截止日期后,不再接受申报)。申报人须填写《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表》(见附件),将申报表连同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来稿注明“XX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申报”字样。另将纸质版案例(一式肆份)。
三、注意事项
1.请申报人认真阅读评选通知,仔细填写《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表》,如实申报。
2.申报人可以是个人或单位。如参评成果为合作成果,申报总人数不超过3人,篇幅在5000-6000字。上报材料电子版格式应为Word 文档,文件名称、内容格式要规范统一(格式见附件)
联系人:白谨豪
电 话:029-81530055
邮 箱:shanxijykyc@163.com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