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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陕西党史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1    作者:     浏览次数:

陕师院研函〔202116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社科联发布的《关于开焊2021年度陕西党史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陕社科联〔20216号,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推动党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2021年度陕西省党史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题

陕西重要党史事件、党史人物研究。

二、选题方向

1.陕西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践研究;

2.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研究;

3.延安精神新时代内涵研究;

4.从延安精神到西迁精神、梦桃精神等的研究;

5.延安时期重大决策、重大问题研究(如延安整风、大生产运动等重大决策研究,“窑洞对”、“三三制”、“十个没有”等重大问题研究);

6.建党百年来陕西重要党史人物、著名人物、全国著名劳动模范等人物研究;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陕西重大问题研究(如五年计划实施、历次党代会等);

8.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重大事件中陕西经验教训研究;

9.中国革命标识(陕西革命旧址)与革命文化内在联系研究;

10.伟大改革开放精神、伟大抗疫精神的陕西实践研究;11.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研究;

12.陕西打赢脱贫攻坚战研究;

13.改革开放以来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陕西农村中小学的发展变迁研究、陕西城乡治理研究、陕西社会心理变迁研究以及西安高新区、杨凌示范区的研究等)。

本项目列示的为研究方向,具体题目自行拟定,要避免研究题目与研究内容过宽过大。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由省社科联、省委党史研究室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hanxijykyc@163.com)。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委党史研究室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择优确定。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拟设重点项目10项,每项 2万元;一般项目10项,每项 0.5万元。资助经费由省委党史研究室交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11215日,书面提交3-5万字党史研究成果及2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委党史研究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委党史研究室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委党史研究室在项目立项后指定本单位人员担任项目组主持人或成员,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委党史研究室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委党史研究室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和中共党史研究课题,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34日上午10,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贺 娟

联系电话:(02981530054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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