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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更高水平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    作者:     浏览次数:

陕师院研函〔2021〕41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接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通知,现开展2021年陕西省社科基金“更高水平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发挥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为深入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重点研究课题

1.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研究

2.坚持依法行政,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研究

3.发扬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建设忠诚纯洁可靠的政法队伍研究

4.新型政法智库研究

5.构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智能体系研究

6.基于新发展理念的陕西省平安陕西指数构建研究

7.推进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研究

8.创新执法司法监督方式、手段研究

9.关于政法信息化智能化测评体系和评价机制研究

10.陕西政法新媒体矩阵平台构建研究

11.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路径研究

12.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研究

三、申请条件

(一)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良好条件。

(二)项目申报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政法机关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含)或2级调研员(含)以上职务。

3.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本单位以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4.必须有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5.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

四、申报和结项要求

1.本次研究题目均为指定题目,项目申报者不得自行命题。课题研究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项目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课题申报。

2.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3.课题结项:须按要求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专题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成果简介,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项目负责人名义发表文章1篇,文章内容要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专题研究报告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课题相关成果被《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采用。专题研究报告须在2021年12月1日前提交。文章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公开发表。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更高水平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研究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填写《更高水平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研究项目汇总表》,填写申报单位统一使用本单位规范名称,不得使用二级单位名称。填表中各字符间不得使用空格。《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和《汇总表》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交:(1)每项《申报书》纸质文本2份;(2)《课题论证活页》纸质文本6份;(3)申报材料汇总表1份。由科研秘书统一汇总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邮件名“单位+平安法治陕西专项申报”。

4.省委政法委和省社科工作办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陕西宣传网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正式立项。

5.每个研究课题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并对成果特别优秀的课题再追加1万元经费。

6.集中受理申报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联系人:贺 娟

联系电话:029-81530054

指定邮箱:44936393@qq.com

报送地址:德勤楼329办公室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2021年4月9日